合肥市一建筑安装公司老总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财产182万元,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(本报6月12日曾做报道)。记者昨天从庐阳区法院获悉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。
经依法查明:北京中联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京中联华公司”)任命浙江人林某为安徽分公司负责人。1998年8月18日,合肥市人刘某与该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合同,挂靠该公司成立分公司第五工程处。1998年9月至1999年年底,刘某以该公司的名义陆续承接了一些工程项目,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,工程方单方面终止了合同,并拒付剩余工程款。林某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,和工程方打起了民事官司。经法院调解,除将339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上外,工程方另将263万余元工程款转至该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账户上。林某收到这些工程款后,将其中部分款项转到自己个人的账户上,其余款项则被以工资、备用金等名义提现。(郑东本报记者刘玲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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